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

发布时间: 2022年08月14日    发布部门:admin    浏览量:673次

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机构及岗位设置

  •   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机构、岗位设置及相关职责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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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    一、主要职责
      负责全省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、监测与评价;建立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;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与监测、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;开展农业地质、城市地质、矿山环境地质、地质遗迹调查等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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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    二、机构、岗位设置及职责
      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为云南省地质调查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,具独立的事业法人资格。云南省编委核定人员编制90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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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    (一)院领导
      
    院长、党委书记:领导全院工作。

  •   副院长兼纪委书记:分管社会服务性地质工作,主持院纪委工作。

  •    副院长兼总工程师:分管公益性、基础性地质工作,主持院生产技术质量管理,以及科技资料、数据库的管理和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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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    (二)管理部门
        
    院设3个管理部门。即:综合办公室、计划财务科、总工办。

  •      1.综合办公室
      主要职责:负责全院日常行政、劳人、教育、安全、党务、纪检、工会、共青团、物资材料采购、车辆和设备管理、基地治安及环卫综合管理等工作;管理和使用登记院的印鉴、法人注册文书、技术资质和各类荣誉证书等证照;管理全院固定资产的实物和台帐;组织各类外事活动。
      

      
    2.计划财务科
      主要职责:负责全院的经济计划和财务管理,办理具体的财会业务;协助院领导办理经营业务;承担项目预算及计划管理;管理全院固定资产价值和帐务;根据院经济责任制定期对各生产单位进行考核。
      

      
    3.总工办
      主要职责:负责各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质量管理;组织建立、实施、保持、改进质量管理体系,保持体系的有效运行;组织解决技术难题,审查、验收工作及技术成果;推广应用新理论、新技术、新方法,组织各类专业技术培训、学术交流、科技成果评选和奖励申报工作;管理图书、资料档案及电子文档;兼管分站技术业务工作。
      

  •     (三)生产单位
      
    每个所(中心)设所长(主任)1人、副所长1人、主任工程师1人。

  •    1.水文地质所

  •   主要职责: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与区划,地下水勘查评价与地下水动态监测,液体矿产勘查与评价项目等。另外,内设昆明监测站还承担昆明地区地下水动态监测,组织编制地下水动态监测年报、预报和通报,协助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工作。承担各类社会服务性地质工作。
       

  •      2.工程地质所
      主要职责:区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,地质灾害专项调查与评价,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防治规划编制,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、设计、监理,地质灾害监测。工程地质勘察、地质遗迹调查、地质公园申报与保护和建设规划。承担各类社会服务性地质工作。
       

  •    3.环境地质所
      主要职责:区域环境地质调查与区划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,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,以及水土保持方案设计,矿山复垦及地质环境治理勘察设计,矿山地质环境监测。承担各类社会服务性地质工作。
       

  •    4.地质灾害预警中心
      主要职责:承担全省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,建立及改进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,实施地质灾害遥感监测及排查,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现场监测预警仪器的安装和监测工作。承担地质灾害巡查、排查、应急调查任务。综合分析研究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调查及监测数据,不断提高研究水平,取得新的科研成果,为管理决策和社会需求提供技术服务。培训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人员,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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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   5.驾驶班

  •   主要职责:车辆维护与安全驾驶,提供优良的运输保障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九年六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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