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(2021~2025年)环境影响评价
第一次公示
为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,从源头预防因规划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,促进经济、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,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拟组织开展《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(2021-2025年)》(以下简称“《规划》”)环境影响评价工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及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的相关规定,现将《规划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项进行公告,并征求公众意见。
(一)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内容
1)统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;
2)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,规划重点勘查区;
3)提升矿产资源开发水平:调控开发利用强度并对全省进行规划分区,划定重点开采区;
4)促进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:调整开发利用结构,矿产资源高效利用,加快绿色矿山建设,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,加强技术创新与对外合作,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。
在开发的同时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,加快绿色矿山建设,建立健全新建、生产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措施,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。
到2025年,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,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,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,基本建成绿色、安全、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。
(二)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云南省自然资源厅
地 址: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
联系人:黄 成
联系方式:13888802377,电子邮箱:AU9977@126.com。
(三)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单位名称: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
地 址: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王大桥
联系人:杨晓艳,联系电话/传真:0871-68899335,电子邮箱:515178059@qq.com。
(四)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.pdf
(五)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公众可将填写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(附件1)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编制单位,反映对《规划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。
2020年11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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